人民公社

名称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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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年國慶的銀川遊行標語“人民公社萬歲”

“人民公社”这个名词,就是刘少奇与另外几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闲聊中产生的。据刘少奇1958年11月7日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回忆,大致是1958年4月,在赴广州的火车上,刘与周恩来、陆定一(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邓力群闲聊,“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刘又讲了半工半读与生活集体化,并要北京和天津先搞试验[23]。

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北、河南与山东等地的农村视察,与当地的负责人谈到“小社”并“大社”的问题[24][25]。在河南新乡七里营,當地方領導匯報他們對“大社”的名稱沒有使用“共產主義公社”而是使用了“人民公社”时,毛泽东说道:“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24][25][26] 毛泽东还總結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3][24][25]。在山东时,当地负责人询问“大社”叫什么名称时,毛泽东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24][25] 这些消息见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四處響起“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万岁!”等口號[25][26][27]。

广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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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大跃进、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三面红旗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人民公社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而成,一般一乡建立一社[28][18][29]。1958年6月,河南遂平县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成为中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3][4][29][30](一说是1958年9月成立的蚂蚁岛人民公社[31])。8月初,毛泽东视察河北、河南、山东时,提出“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之后,农民公社在中国大陆迅速推广、兴盛[2][5][7][24][25][32]。与此同时,8月15日,河南郑州市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4][33]。

北京平谷县韩庄人民公社(1967年)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25][32][34]。9月初,《人民日报》公布了这一决议,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29]。截至1958年年底,中国大陆74万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为2.6万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全国99%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公社[18][29]。与此同时各公社开始推行“公共食堂”制度,许多公社不再把口粮分配到户,至1958年秋有超过265万个公共食堂投入运作,其中吃饭不要钱,鼓励社员“放开肚皮吃”,且农民无法自由退出食堂,出现过度消耗和粮食浪费[11][12];至1958年底,全国公共食堂达到了345万个,在公共食堂吃饭的人口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90%以上[35]。

而另一方面,毛泽东及中央领导层对城市人民公社的建立则较为谨慎,最初仅表示继续试办[4]。1960年4月9日,出席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伟大的历史意义》的联合发言,盛赞城市人民公社,表示大城市也需要实现人民公社化[4][36]。此后毛泽东同意在全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兴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4]。到1960年7月底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190个大中城市建立1064人民公社,公社人口达到5500多万,参加人民公社的人口占城市人口总数的77%[4][36]。

调整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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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八字方针和七千人大会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武漢召開,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部分“左倾”错误,决定把決策中心由公社轉回到生產大隊一級,作為核算、收稅和分配收入的基本單位,不再強調吃飯不要錢,工資重新按勞動量和所掙工分支付[37][38]。

三年大饥荒期间(1959-1961年),農業危機加劇,安徽等地开始推行“包产到户”[39][40]。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次会议批准正式实行恢复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标志着“大跃进”的方针实际上已经停止[16][17]。1961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经过中央工作会议的讨论,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制度,正式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29][41][42]。其中要求“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口粮分配到户的办法,可以在收获后一次发,也可以分期发。”[42]

196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县五星人民公社

1962年初,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七千人大会”,讨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政策带来的大饥荒问题,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将大饥荒成因归结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43][44][45]。毛泽东等人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此后“三面红旗”的指导地位下降、“八字方针”地位上升[44][45][46][47][48]。会后毛泽东一度退居二线[49][50],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主持中央日常事务,并支持“三自一包”改革政策(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以及包产到户)[45][51][52][53]。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17][54]。开始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29]。生产队成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此外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29]。同年,因為規模縮小,人民公社數目從大約24,000個增加到74,000個[55]。

取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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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改革开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大陆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为了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义和社员缺少经营自主权的状况,农村开始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7][56][57]。1980年夏,四川廣漢縣向阳公社率先取消人民公社,恢復為向陽鄉[58]。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此后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逐渐解体,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在全国逐步废除[29]。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59]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乡的编制要力求精干,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作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继续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的精神进行;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持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59]。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1984年底,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大部分完成了由社到乡的转变,仅有少数仍存在。

2009年初,号称“中国仅存的人民公社”的河北省晋州市周家庄乡进行2008年分红,共向12,000多社员发放近7,000万元,人均分红6,000元左右。周家庄乡1949年创办互助组,1952年建合作社,1958年建人民公社,1983年建农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仍然采用工分制,已有55年历史[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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